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关于收集征集档案资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各个时期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档案馆拟在全校开展文化档案资料收集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集征集时间
2013年4月15日-2013年12月31日。
二、收集征集范围
(一)学校历任校领导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国内外公务信函、个人公务照片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二)学校知名学者、教师获省部级以上和国外重要奖项的论著、教案、手稿、证书以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等;
(三)学校师生员工历年来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各种奖品、奖状;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比赛的材料(聘书、奖状、代表证、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和照片、声像资料等;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出版物、印刷品、读书学习笔记、票证(如早期的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饭票、录取通知书等)、老照片、纪念册、校徽、印章、器物等各类实物;
(四)各个时期中央、省、市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以及重要嘉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文字记录、题词或报道材料等;
(五)学校各个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和带有校名印记的物品等;各个时期学校与国内外机构、大学交流合作的资料、实物;
(六)兄弟院校、国内外友人、校友赠送的珍贵礼品;
(七)我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教学、科研、实验用的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八)学校历史上形成的其它有助于了解学校历史和现实活动的具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与资料。
三、收集、征集方式
(一)捐赠。对符合收集、征集范围的实物、资料,学校将登记造册,并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二)代管。对特别珍贵的实物、资料,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的,经双方签订协议,学校可代管代展。原件展出时,将标明物品出处;
(三)复制。对比较珍贵的实物、资料,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但同意进行复制仿制的,学校在复制仿制后陈展复制、仿制件;
(四)无偿征调。对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资料,由学校统一无偿征调,存放档案馆永久保管和展陈;
(五)对所有提供校史资料的个人或组织,学校将颁发证明证书。
四、权益维护
(一)凡个人或单位捐赠的实物、资料等,其所有权及陈展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将根据需要进行管理和利用;
(二)凡由学校代管代展的实物、资料,产权归寄存者所有,学校将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在规定范围内利用;
(三)根据原件由学校制作的原件复制品、仿制品学校有所有权及陈展权;
(四)学校拥有以上各类实物、资料的宣传权。
五、收集、征集办法
(一)实物、资料持有者可以通过上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学校档案馆取得联系,了解相关事宜;
(二)凡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凡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
(三)经确认具有收藏价值的实物、资料,持有者可通过邮局寄送、网络传输和直接上门的方式移交。若有需要,学校可派专人登门征集;
(四)学校档案馆将对征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并妥善保管。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展览时,经捐赠者同意,均注明捐赠者的姓名。
六、联系方式
(一)送交地址:西安科技大学临潼校区15号楼105室,联系人:王雪莉 张峻山,联系电话:029-83856367 83856343;
(二)寄送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中段58号档案馆,联系人:张峻山,联系电话:029-85583034 邮编:710054;
(三)传真号码:029-85583034;
(四)电子邮箱:535903560@qq.com。
附件:档案资料收集征集登记表
档案馆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