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党委 离退处

西安科技大学离退处

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网站手机版。

首页 > 政策法规 > 校内政策规定

离退休党总支组织生活制度

  • 2018-04-18
  • 33
  • 办公室
  • [$Content_Label[0]$]

                    离退休党总支组织生活制度
   第一条  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需要时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贯彻离退休党总支的决议,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培养、发展新党员。议事要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不搞临时动议,党支部要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对党员的处分、评出优秀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发展新党员等事项,会前要与支部沟通,确定内容,通知党员作好准备。
   第四条 根据情况由党总支或各支部组织党课学习。结合离退处工作实际或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教育,授课人可由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讲授,要讲求实效,达到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基本素质、党性修养的目的。
   第五条 通过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