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医疗权益,落实教职工的医疗报销政策和享受待遇,根据陕政办发〔2005〕113号、陕政办发〔2007〕1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教职工慢性病和特殊治疗费用二次报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4月15日。
二、 申报人员范围、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1.门诊慢性病:经省医保中心审批的高血压、糖尿病等“23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申报需提供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及发票的报销联(含起付标准650元费用或超年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附表1;
2.门诊特殊治疗:肾脏透析病人、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物病人、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病人,申报需提供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附表2;
三、 二次报销不予受理范围
1.省医保管理中心未审批发放慢性病专用证的;
2.门诊慢性病符合个人负担,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3.门诊特殊治疗符合个人负担,但个人负担医疗费累计未超过3000元的,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4.非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即现金购药发票不予受理)。
四、 资料上交方式
2018年3月5日至4月15日,个人将材料准备好,送雁塔校区南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楼医保办,由我校医保专干统一上报陕西省医保中心审批。每年仅此一次,省医保中心拒不接待个人资料,过期不补。
五、 支付方式
经省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获得报销的医疗费用由省医保中心财务处通过银行转帐直接支付给我校财务处。财务处凭借陕西省医保中心回执名单,将报销款分发到个人工资卡。
六、附表下载
请登录校医院网站职工医保栏目,
网址为:http://61.150.69.13/website/news_list.aspx?category_id=79
七、 联系方式及咨询电话
地点:雁塔校区南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楼医保办
咨询电话:85583882 李老师
时间:每周一、三、五
附件:1. 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2. 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