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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处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2018-03-01 11:09  

   为加强我校离退休人员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和谐有序地促进社团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愉悦老同志身心,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团组织的性质:社团组织是属西安科技大学离退处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二、凡西安科技大学离退休人员皆可参加离退处各类社团组织,根据自身身体健康状况,自愿申请加入相应社团,经社团批准后成为会员(成员)。
   三、新成立的社团组织必须首先在离退处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报名登记,达到一定人数后组织社团活动,待条件成熟后经离退处批准方可正式成立社团组织。
   四、社团管理人员:社团组织设队长(会长、团长)、教练职务,其人选由会员(成员)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社团由队长(会长、团长)、教练自主管理。
   五、社团管理人员无报酬,是义务服务,要求具有认真负责、热心热情、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
  六、会员(成员)要爱护公物,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场所卫生。会员(成员)之间要讲文明、讲理智、讲友情、讲和谐。
  七、每位会员(成员)必须遵守各社团组织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类活动对年龄及身体状况的要求,选择适合的项目进行活动,防止发生意外。若感到身体状况欠佳,就请停止活动,若在活动场所发生的一切因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突然意外,均由个人负责,离退处和社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参加活动的每个成员务必按规范要求活动和使用器械。若因器械使用不当而产生的意外,均由个人负责,离退处和社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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