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校办秘发〔2013〕14号
第一条 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活动中心”)是西安科技大学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社区其他居民的共同活动场所,包括多功能排练室、多功能活动室、棋牌室、综合阅览室、书画室、台球室、健身与康复训练室、乒乓球室等。为用好、管好活动中心,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由离退处负责。
第三条 活动中心的开放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离退休人员:正常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在职教职工:正常工作日19:00-22:00,节假日8:30-11:30、14:30-17:30、19:00-22:00。
寒暑假期间,活动中心定时向离退休人员和在职教职工正常开放。
第四条 社区其他居民的活动时间由社区与活动中心协商确定,在相关活动室定期组织活动。
第五条 活动中心所有活动室均向离退休人员开放;多功能活动室、台球室、健身与康复训练室、乒乓球室向在职教职工开放。
第六条 社区其他居民在活动中心活动时必须有社区工作人员在场协助管理。
第七条 进入活动中心的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文明参加活动,自觉维护良好的活动环境。爱护活动器材设施,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八条 严禁在活动中心开展各类非法活动。
第九条 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活动中心。
第十条 在活动中心参加活动时,应视身体健康状况量力而行,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 学校需要在活动中心安排全校性的活动时,由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相关校领导批准,由活动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