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
文件
|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
西科党办发〔2013〕24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落实离退休人员
生活待遇工作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有关规定》已经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西安科技大学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规定
(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工作,实现老龄工作“六个老有”目标,更好地关心离退休人员生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由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离退处具体负责,相关单位协同工作,切实把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落到实处。
第三条 学校人事部门应及时向离退休人员传达涉及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调整的文件,并做好文件精神的落实和政策性问题的解释工作,同时做好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各种补贴等的增发核算工作;财务部门应做好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各种补贴等各种费用的发放工作。按时下拔离休人员的特需经费、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的活动经费等费用。
第四条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按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定期实报实销制度,对特殊病号、特殊病情,应保证积极治疗。
(二) 离休人员需要去省市级有关医院就诊、住院治疗时,应按规定安排车辆接送。
(三)学校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一次体检。
(四) 离退休人员在校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时,按社区卫生服务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分配住房时,应按上级政策规定给离退休人员享受分房待遇。
第六条 每年教师节,学校按在职人员同标准向离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每年老年节,学校向离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学校根据财力情况,每年年终向离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七条 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时,学校应予探望和慰问。对生活上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学校每年给予关心慰问。坚持离退休人员生日祝寿制度。
第八条 工会在为职教职工发放福利时,应同等对待离退休人员。
第九条 对离退休人员住宅水电暖等方面的维修工作,后勤部门应及时掌握、到位处理,作好后勤服务。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和办法与本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离退处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