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及家属:
为方便广大教职工及家属办理相关业务,离退处和人事处决定每月20日在我校南院离退处办公,集中办理丧葬费、抚恤金以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等业务。
一、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发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去世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领款人与去世人员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遗属的健在证明(原件);
2、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亲属受遗属委托代办业务,需出示能证明领款人与去世人员亲属关系的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他人受遗属委托代办业务,需出示委托人授权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退处 人事处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