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17〕64号
关于做好南院地下车库停车位使用权
第二次出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决定,对剩余南院地下车库停车位使用权进行第二次出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购买南院地下车库停车位使用权:
(一)申请人为具有事业编制的我校在职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不包括其遗属和子女)。
(二)申请人在南院具有学校正式分配的成套房。
二、出售依据
(一)《关于出售雁塔校区南院地下车库停车位使用权的通知》(校办秘发〔2017〕1号)。
(二)《西安科技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与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6〕17号)。
三、停车位情况及车位划分
本次共出售停车位166个,其中平层车位17个(包含2个平停车位、15组子母车位),机械车位149个;其中子母车位按组捆绑出售。具体划分如下:
(一)划给离退休教职工11个机械车位,1个平停车位,1个母子车位。
(二)划给在职教职工153个停车位,其中平层车位15个(包含1个平停车位、14组子母车位),机械车位138个。
(三)学校预留车位不包含在此次出售停车位中。
四、停车位申请及资格审查
(一)停车位申请程序
1.申请人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南院地下停车位申请表》(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首页房产管理栏下的职工住房管理系统中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由所在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申请人到校财务处缴纳停车位报名费10000元,财务处不开具报名费收据,在申请表上加盖财务专用章表明报名有效。选车位时报名费用于冲抵停车位款。申请人放弃选车位或未选上车位的,报名费予以退回,不计利息;选上车位签字后又反悔者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报名费不予退还。
3.申请人向本单位或本部门提交《西安科技大学南院地下停车位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学历学位证、职务职称、车辆行驶证等有关证明和积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审核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在单位或部门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南院地下停车位教职工报名登记汇总表》(从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首页房产管理栏下的职工住房管理系统中的表格下载专区下载),于2017年7月3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表及附属材料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统一交至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房产管理科(地点:雁塔校区北院大学生活动中心102室,联系人:张奔、朋俊珂,联系电话:85583078,电子版发至602794852@qq.com)。
(二)信息截止时间
申请停车位使用权出售教职工资格及各类信息截止时间为
2017年
6月
30日
。
(三)资格审查
1.组织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职务和任职时间,审查时间2017年7月5日。
2.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历学位、到校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职称等,审查时间2017年7月5日。
3.教职工住房分房工作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5日。
4.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统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有关参数、计算综合积分、进行排序。资格审查及积分情况在全校张榜公布三次,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5.教职工住房分房监督小组负责收集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分析后提交资格审查小组并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选车位顺序
离退休教职工和在职教职工分别按照综合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车位。
六、停车位使用权出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一)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出售价格:平停车位12.5万元/个,机械车位8.6万元/个,均不含年服务管理费,子母车位每组按照2个平停车位计价,25万元/组。
(二)付款方式:申请人购买地下车库停车位使用权须一次性缴纳停车位款。
七、停车位年管理服务费
购买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教职工,无论后续是否使用,都需向学校管理部门缴纳年管理服务费960元/年.车位,年管理服务费须一次性缴纳。
八、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交申请表及报名费时间:2017年6月30日。
(二)单位交申请表及附属材料时间:2017年7月3日。
(三)申请报名地点:申请人所在单位或部门。
(四)报名费缴纳方式及地点:持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在雁塔校区或临潼校区财务处刷卡交款。
(五)张榜公布时间及方式:资格审查及积分情况张榜公布三次,第三榜为最终榜。第三榜公布后不再受理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资格审查及积分情况在雁塔校区北院、南院、东院同时张榜公布。
第一榜公布时间:
2017年
7月
10日
。
第二榜公布时间:
2017年
7月
12日
。
第三榜公布时间:
2017年
7月
14日
。
(六)选车位时间及地点
1.时间
离退休教职工:
2017年
7月
15日上午
8:00-12:00。
在职教职工:
2017年
7月
15日下午
14:30开始。
2.地点
选车位地点:雁塔校区北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交款地点:雁塔校区北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财务处。
(七)停车位使用开通手续办理
购买地下停车位的教职工凭财务处开具的交款收据,现场在保卫处办理车辆信息登记及注册,开通车位使用权限。
九、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全体教职工,并负责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报名和资料上报,逾期造成的责任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