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省医保“二次报销”的通知
-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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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各位退休老同志:
关于2017年度教职工慢性病与特殊治疗费用二次报销工作已经开始,相关具体安排请大家阅读文件精神。请各位退休老同志于4月15日前,将个人相关材料,送雁塔校区南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二楼医保办,由我校医保专干统一上报陕西省医保中心审批(此项工作每年仅此一次,省医保中心拒不接待个人资料,过期不补)。
离退处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